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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运行

国家级生态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我中心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设施,促进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发展各学科基础理论,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交流,我中心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
第二条 我中心实验室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中心内外的本科生、科学和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中心相关部门评议审定后,申请者可以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并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口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按中心确定的教学科研方向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课题申请,协调实验室开放和使用,配置人力、设备,管理并掌握开放情况,定期向中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四条 我中心实验室的教学科研队伍由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组成,我院实验室将努力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气氛,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条 在我中心实验室立项进行课题研究的成果归属,按照开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确定。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和论文,研究成果评审、鉴定后,要把科研总结报告、论文及原始研究资料立卷,交中心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 凡在我中心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外单位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经批准可以以我中心的名义,参加中心内外各级有关学术活动,发表科研论文。来我中心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我中心实验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我中心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可利用课余时问,在实验室进行选修实验及学生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批准),实验室应在时间、实验设备、仪器等方面做出安排,并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范围包括教学和科研两类。教学项目类须事先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相关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所涉及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报中心批准,方可实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需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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